为加快引进具有相应金融职业资格和管理型人才,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金融人才支撑,广西南宁市金融办制定了《南宁市金融职业资格人员补贴实施细则》, 对拥有金融职业资格人才给予3万-5万元不等的补贴。
1、资格条件和补贴标准
申请补贴的金融职业资格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二)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南宁市;
(三)获得资格证书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签订不少于3年的服务协议并在南宁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的,给予税前补贴5万元;
获得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的,给予税前补贴5万元;
获得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资格的,给予税前补贴3万元。
对获得补贴资格的申请人原则上按服务年度发放补贴,每年分别按补贴资金总额的40%、30%、30%发放,连续3年补贴完毕;因特殊原因未按年申请补贴的,亦可到岗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申请补贴。
2、申报和审核
首次申报及认定程序具体如下:
(一)发布申报通知。市金融办原则上每年3月印发申报通知,启动当年度申报认定工作。
(二)申报材料填写。申报人填写《南宁市金融职业资格人员补贴资金申报表》等申报材料。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受理。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后转交市金融办审核。
(四)审核。市金融办组织开展审核工作。
(五)公示及资金拨付。根据市金融办审核结果,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将拟补贴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金融办核验查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金融办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资格复核及认定程序具体如下:
(一)在岗确认。市金融办原则上每年3月就上一年补贴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在岗确认。
(二)资金拨付。市金融办进行在岗确认并复核后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补贴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材料和审核要求参照初次申报执行。
3、申报材料
初次申报材料如下:
《南宁市金融职业资格人员补贴资金申报表》;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有效劳动证明复印件、社保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凭证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申报人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职业资格证书后退回申报人,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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