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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20亿政策红包向您招手,FRM持证人在列

发布时间:2018-03-20 17:47:44   来源:    浏览次数:

 西安高新区27年的发展历史,就是依托自主创新实现跨越发展的创业史。

为了加快西安高新区“五八八二”和三次创业战略的顺利实施,全 面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片区建设,西安高新区结合新的发展目标,对2015年5月发布的“1322”加快创新驱动政策体系进行升级迭代。

2018年2月15日,西安高新区正式研究出台“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聚力五八八二,实施三次创业系列政策”(以下简称三次创业系列政策),通过设立每年20亿元的三次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总规模20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在千亿级产业培育、要素聚集、投资环境优化等方面给予企业和机构全 方 位支持。

据悉,高新区此次发布政策体系也可简称为“5+N”三次创业政策体系:“5”代表的是新的政策体系以成为西安“科创大走廊”“金融金三角”“软件名城”“西部硅谷”“军民融合创新”五大领域为引 领;“N”代表的是支撑西安高新区成为五大 领 域 引 领者的N项政策举措,本次发布的政策具体包括:《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政策》《领创八条》《加快金融业发展政策》《金融支持产业发展政策》《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政策》《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政策》《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政策》《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政策》。

三次创业政策体系,旨在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体系完备、创新能力强大、创新产业发达、创新人才荟萃、创新环境优良的科技新城,使创新成为高新区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不断提升高新区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核心价值。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主要条款)


第 一 条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1.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奖励4000元。申请PCT专利的企业,每件奖励2万元。获得国际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万元。

2.新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专利申请代理量超过1000件的机构,每家奖励300万元。对技术经理人机构,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奖励50万元。


第 二条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

1.对技术合同交易额实现增量的企业,每家每年50万元奖励。

2.支持区内企业购买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服务产品目录内机构提供的专业化科技服务,每家企业每年奖励100万元。


第 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对通过国家及西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对提供国家 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中介机构,给予每年50万元奖励。


第 四条支持创新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1.对新获批的各类创新型平台,奖励100万元。对于两院院士设立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无偿资助。对于企业新建产业化平台高5000万元投资支持。

2.对研发中试平台奖励100万元。对检验检测服务类平台,奖励50万元。对年度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电商平台,奖励100万元。


第 五条支持标准化

1.对主 导和参与制定各类标准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批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企业,奖励20万元。

2.对获得陕西省或西安市名 牌产品称号及通过省、市名 牌复审认定的产品称号,奖励5万元。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创新券的政策暨“领创八条”

根据《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为更好地实施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券制度,特制定以下八条创新券适用的政策条款,简称“领创八条”。

创新券申领条件: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每家区内企业每年创新券补贴50万元,国家(含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创新券补贴100万元。


第 一条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补贴

对通过采购中介机构服务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补贴。


第 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对通过采购中介机构服务进行国 家 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补贴。

2.对通过采购中介机构进行西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补贴。


第三条鼓励采购科技服务

建立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服务产品目录。支持区内企业购买目录内机构提供的企业培训、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验证、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产品检测、取得生产许可证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50万元。


第 四条鼓励企业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

对于选择经陕西省信用工作办公室认定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给予购买信用服务费用100%的资金补贴。


第 五条人才公寓及在孵企业房租补贴

对于符合高新区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参照人才政策划分标准),凡入住人才公寓的,按照每套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租金减免。对于符合高新区“在孵企业”,入驻非管委会及下属企业自建物业的,给予50元/平 方 米·月房租补贴,每年补贴20万元,最多支持3年。

 

第六条国际交流合作与开拓国内外市场

对雏鹰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参加经备案的国内外相关专业行业展会和招商活动的,给予每次参加国外展会或招商活动的支出费用70%的补助,给予每次参加国内专业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的支出费用30%的补助,单次补贴额度15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支持100万元。


 第七条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分工

对于获得世界500强企业授予供应商等奖项的独角兽种子企业,每个奖项给予奖励10万元,每年支持50万元。对于在高新区组织召开世界500强企业全球供应商大会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助,以创新券支持100万元。


第八条加强综合扶持

支持独角兽种子企业的创新产品进入高新区政府采购目录。每年针对独角兽种子企业免费组织1-2场专场招聘会,帮助企业招引行业人才。对于通过猎头公司招引人才的独角兽种子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支持50万元。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主要条款)


第 一条加快金融机构聚集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给予1亿元奖励。

2.对区内法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到异地设立直属分支机构的,给予50万元奖励。

3.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以及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 心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500万元购房或房租补贴。

4.对金融租赁公司按融资额,给予每家300万元奖励。


第 二条鼓励各类投资基金业企业发展

1.对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天使基金,按照基金规模的2%给予单只基金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对投资基金类企业,按业绩给予300万元奖励。


第 三条促进地方类金融机构发展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类金融组织,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给予600万元奖励。

2.对地方类金融机构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500万元的购房或房租补贴。

3.对地方类金融机构,按业绩给予连续五年300万元奖励。


第 四条支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150万元奖励。


第 五条吸引金融人才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投资基金业企业和地方类金融机构,年工资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高管,连续3年,给予每人5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贴。

2.新获得CFA(注册金融分析师)、CFP(注册金融理财师)、FRM(金融风险管理资格认证)、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工会会员)等专业资质的金融从业人员,给予每人5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贴。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主要条款)


第 一条降低企业债务性融资成本

1.科技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每年获得100万元贴息奖励。

2.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债务融资获得400万元风险补偿。


第 二条鼓励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1.拟上市挂牌备案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奖励200万元。

2.拟上市挂牌备案企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奖励50万元。

3.企业上市挂牌,一次性奖励580万元。

4.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再融资奖励200万元。


第 三条促进科技股权投资

1.引进境内外资金设立产业子基金,高新区引导基金按照子基金总规模可出资20%参股子基金。

2.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高新区在孵、雏鹰、瞪羚企业的,每年累计奖励600万元。


第 四条推动投贷联动试点

1.试点银行开展的投贷联动业务中的贷款如发生风险,获得500万元风险补偿额。

2.试点银行投资子公司在高新区进行项目投资,每年风险补贴500万元。

3.试点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增长情况,奖励100万元。


第 五条鼓励企业投保降低经营风险

1.企业每年可获得20万元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2.企业每年可获得50万元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第 六条大力发展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机构根据实际业务,按融资总额1%,给予每年200万元奖励。

2.融资租赁机构实现增资,每年奖励50万元。


第 七条深化信用体系建设

1.企业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获得购买信用服务费用100%的资金补贴。

2.信用企业获得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八条鼓励拓展金融影响力

对举办金融论坛、专业会议等活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政策(主要条款)


第 一条在孵企业

1.在孵企业每年获得20万元房租补贴,支持3年。

2.在孵企业进行天使轮融资,支持200万元。

3.在孵企业获得50万元市场拓展奖励。


第 二条雏鹰企业

1.雏鹰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雏鹰企业累计获得100万元研发费用奖励。

3.雏鹰企业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累计获得15万元奖励。


第三条瞪羚企业

1.瞪羚企业累计获得30万元奖励。

2.瞪羚企业获得30万元研发费用增量奖励。


第四条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获得1000万元投资性支持。


第五条独角兽种子企业

1.独角兽种子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独角兽种子企业每年获得100万元风险投资奖励。

3.独角兽种子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每年100万元支持。

4.独角兽种子企业参与国际分工,每年支持100万元。

5.独角兽种子企业进行融资,每年100万元支持。

6.独角兽种子企业进行品牌建设,一次性100万元支持。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政策(主要条款)

第 一条吸引国内外知名孵化器公司入驻高新区自有物业房租全免,非自有物业给予50元/ 平 方 米·月的房租补贴。

第 二条孵化器拓展创新创业空间,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第 三条孵化器提升孵化能力,经认定每家每年奖励300万元。

第 四条对于投资高新区在孵、雏鹰、瞪羚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的比例,给予每家机构每年300万元奖励。

第 五条机构建设与运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70万元。

第 六条龙头企业购买创新创业企业产品及服务每年奖励100万元。

第 七条各类双创主体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奖励200万元。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主要条款)

第 一条总部企业落户奖

对落户高新区的总部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给予3500万元奖励。

第 二条总部企业贡献奖

按照总部企业近三年产值情况,给予500万元奖励。

第三条总部企业效益奖

按照总部企业近三年业绩增幅,给予1000万元奖励。

第四条总部企业进步奖

对母公司设立在西安的总部企业被评为中国500强企业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企业,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企业,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

第五条总部企业投资奖

对总部企业在本地新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关键性技术更新等投资,按投资额给予500万元奖励。


第六条总部企业上市奖

对总部企业在国内沪深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境外市场上市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融资服务政策

对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当年向总部企业贷款超过5亿元的,给予金融机构300万元奖励。


第八条支持总部企业转型升级

对总部企业升级为区域、全国、亚太区总部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支持销售型、研发型和结算型总部企业快速发展

1.对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销售型总部企业,给予650万元奖励。

2.对年技术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给予320万元奖励。

3.对年资金结算金额100亿元以上的结算性总部企业,给予2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主要条款)


第 一条人才奖励

给予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奖励200万元。


第 二条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

1.给予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基地的设站单位3年内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0万元补助。

2.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核心管理和研发人才,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补助。


第 三条技能人才奖励

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级前六名奖项的技能人才奖励5万元。


第 四条鼓励人才引进

对于为高新区培养和引进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的单位、中介机构等,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


第 五条优化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给予高层次人才公寓市场价格75%的租金补贴,同时优先安排其高中以下子女入学。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政策

1.国有军工科研院改制过程中形成的重大项目落户高新区的,奖励1000万元。

2.对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设立企业化的军民融合方向研究机构,奖励100万元。

3.对获得军贸出口订单的企业,按合同额奖励300万元。

4.对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 家 级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奖励300万元。

5.对企业申请军工资质“四证”,新获得军工资质的民营企业,按每证奖励50万元。对保密资质升级的企业,奖励10万元。

6.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维修、检测任务,每年每家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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